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4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專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

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全面提升專利行政執法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準

(一)完善執法上崗培訓。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面向全系統組織專利行政執法上崗培訓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和辦案量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的市知識產權局,可根據需求申請舉辦上崗培訓班,培訓物件以本區域執法人員為主,兼顧周邊地區。參加培訓且通過考試者可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行政執法證。考試不合格者,兩年內可再申請參加一次上崗培訓,其他任何人員不可重複報名參加上崗培訓。
(二)強化執法業務提高培訓。針對已持證在崗的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負責人開展專利行政執法業務提高培訓。要求參訓人員在培訓結束時撰寫結業報告。三年內完成對全系統專利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提高輪訓工作。
(三)加強執法培訓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地方知識產權局執法業務骨幹作用,協同編寫實體與程式相結合、理論與案例相結合的專利行政執法培訓系列教材。2013年,完成專利行政執法培訓大綱、專利行政執法培訓教材、專利行政執法案例彙編的撰寫、編輯、論證與印刷發行工作;2014年至2015年,根據工作實踐,對上述教材進行調整與完善。
通過地方知識產權局和有關單位推薦、他人推薦、個人自薦及主動發現等方式,從本系統業務骨幹和律師、專利代理人、法官、學者及國外專家中,遴選優秀師資人才,組建專利行政執法培訓師資庫。2013年,基本建成專利行政執法培訓師資庫2014年至2015年,在專利行政執法培訓實踐中調整充實,加快建成類型齊全、結構合理的專利行政執法培訓師資庫。
(四)深化執法業務研修與交流。擇優支持從事執法工作兩年以上、辦案量較多的執法業務骨幹,赴國內高校參加有關法律研修,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每年遴選若干名從事執法工作三年以上、辦案量較多,且通過有關考試、外語水準較高的執法業務骨幹,參加國際知識產權法律研修。
各省(區、市)知識權局及執法辦案工作突出的城市知識產權局可向我局推薦年度優秀案例。組織專家評析,評選出優秀案例,向全系統執法人員公開。針對執法辦案中的典型案件和疑難案件,國家局按區域組織地方知識產權局執法業務骨幹和有關專家開展分析論證。
(五)健全執法機構。推進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建立專門執法處室,成立專利行政執法總隊,並引導行政區域內具備條件的城市知識產權局建立專門執法處室,成立專利行政執法支隊。
推進開展執法督導員派駐工作。2013年,國家局根據需要向有關地區派出執法督導員。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需要向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局派出執法督導員。2013年開展督導員短期派駐工作,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較長期的督導員派駐工作。2014年至2015年,逐步加強督導員派駐工作,適當延長督導員派駐時間。
(六)強化執法激勵措施。根據各地執法工作實際,遴選並公開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模範局長、模範處長和業務骨幹。積極創新對執法人員的辦案激勵措施。加快研究推進專利行政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的方式方法。
舉辦年度專利行政執法辦案業務知識競賽。知識競賽名次將作為參加國內外進修、承擔執法督導、執法專題研究和執法培訓授課任務的依據之一。

二、創新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水準與效率

(一)建立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建立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大力開展各類專利糾紛的快速調解工作。2013年,研究提出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工作方案,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知識產權局進行試點,初步構建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2014年至2015年,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充分發揮專利行政執法簡便、快捷的優勢。
(二)強化執法協作機制。建立全系統和若干區域專利行政執法協作調度中心,提高執法辦案協作水準與效率。選擇若干地區開展試點,建立若干區域性專利行政執法協作調度中心;推進建立全系統專利行政執法指揮調度中心,加快實現跨地區執法協作的系統化、規範化。
(三)深化專項行動工作機制。按照更加集中、更加有力、更加務實的原則,深化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將專項行動作為鍛煉執法隊伍、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提升執法能力的重要手段,作為提高廣大創新者、消費者滿意度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抓緊抓實。2013年至2015年,每年二、三季度,集中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要結合當地實際,以涉及民生領域、重大項目、優勢產業為重點,針對大型商品流通場所和展會,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檢查、集中整治、集中辦案,大力開展專利侵權調處和假冒專利查處工作,擴大執法辦案工作聲勢,增強執法維權快速反應能力,提高人民群眾對知識產權執法維權的滿意度。專項行動中,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政府網站和本局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專項行動執法辦案電話和主要活動。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進入專利行政執法推進工程的知識產權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國家局報送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第四季度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國家局根據專項行動方案內容、實際成效,選擇地方知識產權局予以重點推進和支持。
(四)建立專利侵權判定諮詢機制。結合實際需求、工作基礎和區域分佈,在全國選擇若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設立專利侵權判定諮詢中心,組建專利侵權判定諮詢委員會,建立專利侵權判定諮詢專家庫、專利侵權判定諮詢電子檔案庫,研究制定專利侵權判定諮詢辦法,及時組織各類專業人員為地方知識產權局提供專利侵權判定諮詢公共服務。2013年,各專利侵權判定諮詢中心開始運行,對工作開展不到位的中心,及時調整;2014年至2015年,在健全工作機制基礎上,提高專利侵權判定諮詢服務的規模與水準。
(五)完善執法工作重點推進機制。將專利行政執法推進工作納入專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之中,選擇執法辦案工作突出或進展較大的地方知識產權局予以重點推進,有效帶動全系統專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作。根據年度執法工作績效考評情況,特別是執法辦案情況,結合東、中、西部地區不同條件與需求,確定專利行政執法推進工程單位。
(六)健全執法調查工作機制。圍繞專利行政執法和專利侵權假冒情況,組織動態調查。組織知識產權維權志願者通過網路、報刊和實地調查等方式,發現並提供專利違法行為線索。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結合當地專利授權量和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建立一定規模的知識產權維權志願者隊伍,在研發創新類園區、大型商業場所、產業集聚區、大型展會及其他大型活動場所選派志願者,積極開展維權調查,提供維權服務。

三、加快執法工作制度建設,提高執法工作規範化水準

(一)完善執法辦案規範。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式,加快推進制定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法規與規章制度。在推進專利保護地方法規制定、修改的同時,從細化專利侵權判定、假冒專利認定、專利侵權賠償額計算、假冒專利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專利糾紛快速調處、證據規則等執法辦案依據方面,加快專利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二)健全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要建立以執法辦案工作為核心的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局主要負責人為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積極推行局領導、處長(科長)、執法人員三級負責制,形成局領導監督、執法處長(科長)指導、執法人員執行的責任機制。2013年,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知識產權局應建立起完善的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2014年至2015年,重點檢查健全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運行情況。
(三)完善執法維權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國家局按年度對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進入專利行政執法推進工程的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和維權中心進行執法維權績效考核評價,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考核評價結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按年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知識產權局執法維權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評價。根據各方回饋,調整、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及維權援助工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逐年加大考評結果運用力度。
(四)完善舉報投訴獎勵與維權援助制度。鼓勵權利人和社會各界對專利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健全舉報投訴獎勵和維權援助制度。2013年,研究提出專利維權援助的方式方法,引導各維權援助中心從保障民生和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出發,對確有困難的專利權人給予維權援助,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幫助權利人及時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地方知識產權局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的具體辦法,對通過12330平臺提供重要線索和多次提供線索的舉報投訴人員給予獎勵。2014年至2015年,共同推進逐年加大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獎勵力度。
(五)健全執法管理監督制度。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創造情況,從執法隊伍機構建設、人力物力投入、辦案情況、責任落實、領導重視程度、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施行專利行政執法管理標準的方式方法。
研究提出專利行政執法與維權工作專項經費使用與監管的具體方案,確保規範、高效地使用執法維權專項經費。從使用過程和使用績效兩方面,對專項經費使用加強監督,建立健全使用過程監督機制,加大現場驗收工作力度。
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加快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電話公開和接聽值班制度。應在本局網站和當地主要媒體公佈專利行政執法辦案值班電話和行動電話,確保工作時間電話接聽暢通。使用普通話接聽案件受理和諮詢電話。凡出現推諉、拒絕依法受理案件或態度惡劣等情況者,有關領導及當事者均須承擔相應責任。
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證年檢工作,掌握執法人員動態情況,穩定執法工作隊伍。充分發揮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在年檢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強執法條件建設,提高執法工作資訊化水準

(一)建立執法案件報送系統。加快建設專利行政執法資料三級(國家、省、市)報送系統,實現各級專利行政執法資料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功能。2013年初步建成;2014年至2015年,在運行中進行調整、完善。
(二)建立執法人員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包括執法人員培訓管理模組和執法人員基本資訊模組的專利行政執法人員資訊管理系統。各地方知識產權局通過本系統可以檢索、錄入、更改本局執法人員資訊。加快實現執法證件年檢管理工作的資訊化。2013年,初步建立專利行政執法人員資訊管理系統;2014年至2015年,在系統運行的實踐中,不斷完善系統和相應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維權援助舉報投訴系統。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系統,實現舉報投訴案件網上轉接,提供維權援助網上申請服務。2013年,初步完成系統建設,並開始運行;2014年至2015年在運行中進行調整、升級。

(四)配備執法裝備。加快為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配備可擕式專利法律狀態查詢設備,提高執法辦案效率,確保專利行政執法人員準確、及時地獲取專利法律狀態。具有執法職能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完善執法裝備、嚴肅執法著裝、設立專門執法辦案口審場所。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