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反壟斷調查認定Google未違法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013年1月3日表示:經過19個月對網路搜尋引擎巨擘Google檢索功能是否涉嫌壟斷之調查,FTC最後認定無充分證據顯示Googl違法。這項決定等於同意讓Google未來可繼續依照內部判斷來陳列搜尋結果,也等於保證了Google每年400億美元的網路廣告業務不受影響。
FTC主席進一步說明:雖然有部分證據顯示Google曾經試圖排除競爭,但Google之所以更動搜尋結果的外觀及感覺,凸顯自家產品,主要理由仍是為了提升使用者經驗。此外,Google在與FTC協商時,已自願同意調整網路檢索規則,讓競爭對手可透過支付「公平、合理及非歧視」的授權金,以取得攸關智慧型手機、筆電、平板電腦及遊戲機等技術的專利授權,藉此避免妨礙競爭對手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遊戲機、網路搜尋等領域的市場競爭力,讓線上廣告商擁有更多安排廣告的彈性,且Google也已同意不會濫用買下摩托羅拉移動所取得的專利,來傷害市場競爭,所以FTC最後認定Google未構成壟斷。
然而,FTC內部卻對Google獨厚自家搜尋、地圖、購物等服務,還利用廣告契約限制廠商不得在其他搜尋網站刊登廣告等行為,仍不涉嫌壟斷之認定結果有不同意見;也有法學教授認為,Google僅是承擔一些微不足道的後果,就結束了FTC這項充滿威脅性的調查,這項結果將錯失保護網路經濟創新的機會。Google的競爭對手們對FTC此項認定結果也非常無法接受,由微軟等組成的公平搜尋聯盟(FairSearch)也譴責FTC的不作為,將助長Google氣焰。
Google在美國的反壟斷爭議雖然暫時告一段落,但是Google仍在歐洲面臨壟斷搜尋引擎市場的反托拉斯訴訟。據說Google為了讓各項服務能在歐洲推動更順利,已主動釋出善意,可望在數周後得知具體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