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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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SUPA審查作業方案」自201291日起延長試辦1
 
智慧局於2011年9月1日、2012年5月1日分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簡稱USPTO)及日本特許廳(簡稱JPO)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計畫。藉由PPH計畫,當一專利申請案之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體審查達到可核准,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之審查。
 
惟因目前台灣積案問題嚴重,發明專利申請案待審期間較長,智慧局為提高專利局間審查工作互相分享的效益,自2012年3月1日起又啟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審查作業方案」,簡稱「TW-SUPA方案」。
 
依據TW-SUPA方案,若申請人以智慧局為OFF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後向與智慧局實施雙邊PPH合作計畫的外國專利局提出一外國對應申請案,申請人可據以向智慧局提出TW-SUPA申請,使台灣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得加速進行審查。當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申請人即可據以向與智慧局實施雙邊PPH合作之外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加速外國對應申請案之審查。TW-SUPA方案將可支援申請人利用PPH獲得外國專利,而智慧局亦藉由首先提供檢索與審查結果,而對國際間專利審查工作分享作出貢獻。
 
為更完善「TW-SUPA方案」內容,智慧局爰公告文字修正並自2012年9月1日起延長試辦期間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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