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8月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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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台幣18億買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

蘋果與唯冠在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之爭終於告一段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7月2日公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已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將向深圳唯冠支付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8億元),深圳唯冠將iPad商標將過戶給蘋果公司。
 
【前情提要】
蘋果推出iPad平板電腦前,2000年台北唯冠就已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等8個國家申請註冊iPad商標,並陸續獲准;2001年深圳唯冠則在中國大陸申請註冊iPad商標,同年也已獲准,指定使用在其自行研發的液晶顯示器等電子產品上。
 
因此,蘋果2006年推出iPad時商標權受阻:蘋果提確認訴訟,在英國敗訴。蘋果又在中國大陸以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主張撤銷唯冠的iPad商標。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議,台北唯冠將各國的iPad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賣給蘋果。
 
但深圳唯冠卻表示: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讓與協議中,所以在中國大陸,iPad商標仍屬深圳唯冠所有,台北唯冠無權將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出售,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從未合法擁有iPad商標權。
 
蘋果則堅持:2009年雙方協議內容,已包括深圳唯冠之iPad商標權。因此2011年底,蘋果向廣東法院提起深圳唯冠侵害商標權訴訟,一審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2012年1月5日,蘋果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而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前, 2012年3月初,富邦產險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深圳唯冠的破產清算申請;3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因深圳唯冠名下 iPad商標價值尚未確定,不能認定深圳唯冠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缺乏清償能力,裁定不予受理。4月10日,富邦產險就該案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於2012年6月20日開庭,決定深圳唯冠是否會被破產清算。
 
【最新發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7月2日公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已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以6千萬美元向深圳唯冠購得iPad中國大陸之商標權。
 
深圳唯冠是台灣唯冠集團在大陸的子公司。台灣唯冠集團表示,對於6千萬美金之金額「雖不滿意、但可接受」;「若非唯冠遇到經營困境,應還可爭取更多的和解金」。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達成和解後,蘋果的iPad系列將很快在大陸全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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