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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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發布「十六條」,放寬投資門檻

中國大陸依據其「十二五規劃綱要」,不斷努力推動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透過「五個共同」,即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模式進行相關實驗。
 
然而,台灣陸委會對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則認為是「一國兩制」實驗區,並於2012年3月即已對外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政府對於「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的立場從未改變。
 
此外,陸委會也公開表示,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經濟發展條件,大陸方面雖積極投入建設,但因其發展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甚至部分大陸西部地區起步較晚,依據學者及專家評估,整體投資環境仍相對落後,並潛藏政策風險。政府提醒投資人應注意各種可能的風險,客觀評估。
 
即使兩岸政府對於「平潭實驗區」態度迥異,但中國大陸官員仍多次透過媒體喊話,盼台灣政府能支持「平潭實驗區」,加強兩岸交流合作。
 
在具體措施方面, 2012年2月中國大陸發改委地區經濟司表示,將在平潭實行人民幣和新台幣「雙幣制」,允許平潭和台灣兩地銀行機構開立雙幣往來帳戶;2011年8月掛牌的平潭傳媒中心將下設報社、網站、電視台等,落實「先行先試」,逐步把平潭實驗區發展為兩岸共同合作、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體系。
 
到了2012年6月,為吸引台商進駐,中國大陸國務院除2012年投資600億人民幣基礎建設外,商務部再進一步發布《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意見》,共提出十六條政策措施,其中,在支持寬鬆市場准入方面,凡符合有利兩岸經貿交流、承接台灣產業轉移、促進兩岸科技文教合作,法律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均可讓平潭實驗區先行;包括允許台資企業名稱使用台灣慣用語,戶外廣告可用繁體字等。
  
此外,還放寬平潭台資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只要不損中國大陸國安、社會公共利益、不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不重複名稱者,允許平潭區台資企業可使用台灣習慣用語做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如「國際貿易」。
  
為加強交流與創新,中國大陸工商總局也表示,平潭實驗區工商部門將加強與台灣有關部門交流合作,在打擊商標侵權、消費維權、食品安全監管等領域,探索更有效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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