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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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提訴比亞迪侵權,香港高院駁回 

鴻海集團在中國大陸、香港分別控告比亞迪,以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和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作為原告。訴訟內容主要是比亞迪大量惡意挖角鴻海關鍵人才,並有計劃的大量竊取其商業秘密、複製其管理系統及製造技術等;目前比亞迪已有多人被判罪。鴻海集團在對比亞迪之中國大陸訴訟中,擬索賠約人民幣650萬。
 
至於鴻海集團對比亞迪的香港訴訟,始於2006年10月5日,繫屬法院為香港高等法院。鴻海對比亞迪的訴訟內容,主要也是比亞迪涉嫌違反保密義務、共謀及誘使員工違反合同義務;故鴻海訴請法院頒發禁止令,命比亞迪交出所有侵權相關文件資料,並支付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鴻海向比亞迪索賠港幣51億元。
 
香港高等法院於2012年6月20日駁回鴻海對比亞迪之訴訟,而該相關訴訟已纏訟5年。鴻海對此表示,香港高等法院駁回訴訟只是程序駁回,不是實體審理後駁回。因此鴻海將在香港繼續上訴到底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日前也於股東會時強調,比亞迪侵權已久,鴻海掌握了有利的證據,但因比亞迪負責人為中國大陸人大代表,所以訴訟始終受阻。因此,郭董事長也呼籲第8次兩岸江陳會簽署的台商保障協定,除了要保障台商人身安全之外,智財權亦是重要保護項目,否則,將重挫台商高科技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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