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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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自201271日起施行
 
立法院於20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新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正內容涉及多項制度變革,主要是參酌新加坡條約(STLT)及巴黎公約等相關規定大幅翻修,以與國際商標趨勢接軌。
 
新商標法影響最大的是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大幅放寬申請範圍,也就是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包括文字、動態圖示、全像圖、聲音,甚至氣味等,只要具有「識別性」均可申請商標註冊。其中氣味、觸覺、動態影像與全像圖等四種是新樣態商標。智慧局表示,氣味與觸覺最難申請商標,廠商必須強調對於消費者具識別性,才可能通過審查。
 
現階段國際上只有少數氣味商標權:例如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及剛割過的青草氣味的網球等,是少數在美國或歐盟被認定具有商標識別性的案例;但後兩者因未辦理延展,故已喪失商標權。

目前國內已有廠商有意願申請氣味商標,並向智慧局徵詢;但氣味商標除了必須對消費者具識別性,另一個重點是不得具有功能性。例如:在漂白水中添加檸檬或薰衣草以壓抑漂白水的刺鼻味,如此一來所添加的檸檬或薰衣草味就具有功能性,無法取得商標權。
 
而所謂「具有識別性」,用一般的說法,就是「消費者聞到某款香味,就知道是那個品牌」。不過,一般市面上的香水、芳香劑、清潔劑等有香味的產品,很少具有這樣的特性,因此無法註冊氣味商標。而商品本身的氣味,例如花香味之於香水商品、皮革味之於皮製品,或經常使用於商品的氣味,例如常添加於洗碗精或洗衣劑的檸檬或柑橘氣味,由於消費者已經習慣商品有這些氣味,故不會將它們與特定的品牌聯想在一起,所以會因不具識別性而不能取得商標註冊。
 
在觸覺商標部份,目前國際上只有美國有二件註冊案例,酒商將葡萄酒瓶身以皮質觸感與天鵝絨布觸感的質料包裝,申請觸覺註冊,消費者透過瓶身的觸感容易辨識出是某家品牌酒商出產的葡萄酒。觸覺商標也必須強調識別性,產品要具有市場流通性,或是證明曾經主打廣告,累積足夠的使用證據,才可能取得觸覺商標註冊。
 
另一種國內廠商標比較陌生的是動態影像商標,目前國際上已經取得商標權的動態影樣包括:Nokia開機畫面(大手牽小手的手機開機動態影片)、電影公司片頭的獅子吼與自由女神等。這些都是影像與聲音結合使用的方式,除了可以取得動態影像商標,如果其中的影像部分,對於大部分的消費者而言,不只具有趣味或娛樂的功能,而且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這些影像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以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亦即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將整個影片,也就是將構成整體影片的影像與聲音同時申請影像與聲音的聯合式註冊。
新商標法開放的第四種商標,是全圖像商標,全圖像(雷射圖)通常給予消費者防偽功能的印象,例如信用卡上的飛鳥或世界地圖雷射圖,如果大部分的消費者不只將雷射圖視為防偽標籤,而且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那麼全像圖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為了取得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人通常必須舉證國內相關消費者已經將欲申請註冊的商標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申請人可以提供商標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時間長短、商品銷售量及市占率、廣告促銷活動資訊等。相關細節參考智慧局修正發布的「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而這類非傳統商標的審查期,智慧局預估大約需7至8個月。
  
至目前為止,智慧局總計開放了11種樣態申請商標權,包括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氣味、觸覺以及其他具有識別性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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