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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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權利金5年內恐飆至每年百億美元
 
智慧財產局2012年4月30日舉辦「各國專利法制發展趨勢及專利實務教戰」國際研討會,局長王美花於會議中表示,2010年台灣每百萬人在美國申請專利核准數為413件,世界排名第1位,顯示台灣科技創新實力在國際間居於重要的地位,並獲得國際肯定。
 
然而,根據監察院2010年之調查報告,2005至2008年台灣產業因專利侵權、訴訟、和解,每年約支付他國企業新台幣千億元權利金,而這筆權利金金額在2009及2010年迅速增加,且在2011年達到50億美元(約台幣1,500億元)。但台灣權利金的收入,每年約僅新台幣7、80億元,收支相差18倍之多。
 
對此,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表示:台灣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來保護智慧財產權,否則專利授權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ies,即NPE)會持續讓企業處於專利侵權的訴訟威脅。台灣產業界如再不積極面對,預估5年內,台灣企業支付的權利金將增加到每年百億美元,且台灣也會遭其他國家專利權人視為容易威脅取得權利金的目標。
 
此外,杜東佑進一步認為工研院必須扮演協助的角色,幫助台灣沒有資源進行研發的中小企業,發展其核心競爭力互補之技術。至於高科技公司,不論規模如何,均應建立創新導向的策略性智慧財週期管理機制,多角度的方式包括採用安德森金字塔(指IP價值層級結構)及專利群聚概念。
  
台灣微軟法務長施立成則認為:在全球競爭的環境中,企業必須準備好,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做好最佳保護。企業保護自己的創意與發明宜早不宜晚,專利只是企業保護發明的方式之一,卻非唯一的保護方式,所以企業應該廣泛利用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保護研發或創意,且企業應有長遠的計畫,不要侷限在保護當前的創意,還應考慮到如何保護未來可能實現的產品。
 
至於企業在因應跨國專利訴訟的對策上,企業既然投入研發,就必須確保有合理回報,此時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就非常重要。尤其對那些持續巨額投資研發的公司,更是要完善智財保護,才能確保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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