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4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南僑化工為爭「讚岐」商標擬聲請大法官解釋
 
台灣企業南僑化工,和日商爭取「讚岐」、「SANUKI」、「」、「」等四件指定使用於第30類商品之商標專用權,因評定案2009年經智慧局裁定撤銷商標註冊後,南僑不服提起訴願,嗣經智慧財產法院2011年先後四次判決,都維持智慧局的撤銷註冊處分,南僑敗訴,這四件商標不再由南僑專用,任何人均得使用(詳請見2012年2月連邦期刊)。南僑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仍均遭駁回。
 
經過3年多的爭訟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最後仍裁定南僑不再擁有「讚岐」等商標之專用權;對此,南僑不服,並表示南僑早在1999年就申請「讚岐」作為商標,且多年來持續使用,才讓「讚岐」等商標達到現在的知名度,現在因為日商樺島商事要來台開設烏龍麵店,導致南僑反而因此喪失「讚岐」等商標專用權,南僑實在無法認同判決結果,將進一步尋求大法官解釋之可能性。
 
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二種情形,一是聲請解釋憲法,一是聲請統一解釋。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規定,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南僑為主張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的確有機會聲請大法官解釋;「讚岐」系列商標爭議,可能影響其他類似的外國地名商標爭議未來之判決結果,值得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