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2/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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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推動TW-SUPA方案,試辦6個月
 
台灣自2011年9月起加入美國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成為全球第19個加入PPH的智慧財產局。所謂PPH,就是當專利申請人在美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向我國申請主張優先權,若有任何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經USPTO審查通過,申請人就可以向台灣的智慧局申請加速審查。
 
由於台美PPH是以美國為第一局,也就是美國必須先有審查結果,讓我方可參考美國審查意見,所以我方去年起也積極規劃,希望可以有台美PPH的對照本,也就是以我國為第一局,業者在國內盡速審查後,就可以向美方主張加快腳步審查。
 
智慧局2012年2月3日表示,繼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智慧局自3月起將推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簡稱TW-SUPA方案,協助我國申請人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台灣及美國專利,並將先試辦6個月。
 
智慧局指出,這項TW-SUPA方案是積極規劃推動以我國為PPH第一局的加速審查方案。對於以台灣為首次申請局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美國提出對應申請案的申請日起6個月內,得據以向智慧局提出TW-SUPA申請,將優先進行審查。預估透過TW-SUPA,審查期可以縮短至約1個月。同時,美方也將會參考台灣的審查意見,因此美國案也可望讓我國企業受惠。
 
然而,由於智慧局人力吃緊,所以將採取限量申請。為了避免申請人申請前未經適當慎選案件而將全部適格案件均提出申請,每一申請人每年申請件數的將依類別設限:機械類與生活日用品類,每月限量各8件;半導體類、資訊類、通訊類、電力測量及儲存裝置類、生技醫藥類、化工類及光電液晶類,每月限量各4件,也就是說,每月限量44件,因此半年總額度為 264件。
 
除依類別設限外,申請TW-SUPA每件還需繳納新台幣4千元的規費。如果申請案符合申請要件且申請文件齊備,智慧局會將案件依據技術領域排序,告知申請人該案的預估可發出審查結果通知之日期。申請人如認為沒有向USPTO提出PPH的實益,可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撤回TW-SUPA申請。
 
目前一般發明案件審查期約為45個月,如果循「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審查期可縮短至2個月,但是TW-SUPA則可再進一步縮短至1個月;因為智慧局擔心單一企業針對每個類別都佔據一定額度,所以規定每一申請人每年最多申請8件。
 
我國向美國申請專利審查,主要是以電子產業為大宗,所以推出這項措施,預期將對資通訊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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