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12月號(上)
上一頁 1 2 3 4下一頁
 

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研究成果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

為了讓研究成果的運用更有彈性,立法院院會20111125日三讀通過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凡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和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機關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
 
不過,為了避免智慧財產權成果的歸屬和運用,使研究人員產生利益迴避的爭議,法案也授權行政院和各主管機關於各辦法或法規命令中,完整規範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的義務。
 
此一修正案,緣起前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被控自2005年起讓親戚所經營的生物醫學公司承攬所內招標案,疑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檢調約談,最後不起訴處分,但引起學界強烈要求修法。由於研究成果技轉產業界的規範存在不一致性,使研究人員可能因此觸法,故政府修法以釐清產學合作技轉的界線。
 
除了讓研究成果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此次院會也修正通過,「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是公立研究機關從事研究人員,因為科學研究業務而需要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的限制,研究人員的認定、得兼任的職務和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限制,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讓人才得以有更大的發揮空間,這也是所謂的「學術陽光」配套設計。
 
行政院國科會表示,國科會已經配合規劃「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草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草案」,以落實法令鬆綁後的相關規範。
 
政府對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優異的公立學校、研究機構,亦得給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施、人才進用必要之支援。
 

 

Top  
上一頁 1 2 3 4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