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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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大廠遊說歐盟增加盜版之懲罰性損害賠償

歐盟執委會目前正在研議如何處理網路盜版猖獗的問題,而微軟2011年3月曾遊說執委會,建議應該將比利時與奧地利等10個歐盟小國所施行的巨額或數倍賠償制度,推廣到其餘17個國家。微軟強調,他們並不是想將美國的制度推行到世界各地,但因為美國有盜版之懲罰性損害賠償規定,所以美國的軟體盜版率是全世界最低。
 
根據商業軟體聯盟(BSA)及研究機構IDC統計,2007年以來歐洲每年約有35%個人電腦所用軟體是盜版取得,而美國的盜版比例則為20%。2010年法國軟體盜版構成的經濟損失達26億美元,德國達21億美元,義大利19億美元,英國則為18億美元,這4國都名列全球盜版問題最嚴重的前10名,但保加利亞才是歐盟境內軟體盜版率最高的國家,比例高達65%。 
 
2010年歐洲軟體盜版問題總計構成135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因此包含微軟及Adobe等軟體大廠,正極力遊說歐盟當局修改智慧財產權規定,希望能仿美國做法,提高對盜版者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商業軟體聯盟指出:提高損害賠償可有效嚇阻盜版,希望歐盟當局在思考智慧財產權規範時,能斟酌提高損害賠償。如果損害賠償的嚇阻作用不夠大,就會變成惡性循環。美國盜版官司經常做出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裁決,若盜版者是有意為之,則每件侵權的最高懲罰性賠償可達15萬美元。 
 
倫敦某律師事務所則表示:歐美盜版氾濫程度的差異,主要是因為法律規定問題。多數歐盟國並未明定損害賠償金額,因此版權所有者還需被迫自行證明確切的損失,這和美國及其它許多市場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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