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0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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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最高院指定海澱基層法院試行審理 9 類專利訴訟案件

中國大陸專利糾紛案件一審原規定只能由中級法院審理,但由於 2009 年國務院成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北京市海澱區專利申請量急速增加, 2010 年海澱區的專利申請共 24,880 件,占北京全市的 43.42%;專利核准 13,893件,占北京全市的 41.29%。海澱區各類專利糾紛也快速增加,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繼指定義烏基層法院、昆山基層法院之後,又指定海澱基層法院對部分專利糾紛案件試行審理。

其實海澱法院在 1995 年就率先成立了知識產權專業審判庭,受理的案件範圍涵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技術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企業名稱(商號)、特殊標誌、電腦網路功能變數名稱等。

依照最高院指示,海澱基層法院可以審理的案件要件如下:管轄轄區內訴訟標的額在人民幣(以下同)500 萬元以下,以及訴訟標的額在 5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具體的案件類型則包括:申請專利權糾紛案件;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案件;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目前,海澱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庭共有法官 11 人,法官助理 8 人,正在針對新的審判業務,進行學習培訓,同時還建置了專利案件審判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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