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0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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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擬提升至政院層級

近年來宏達電、友達、奇美等國內LED、資通訊業者屢遭蘋果、三星、索尼等國際重要競爭對手控告專利侵權,專利訴訟儼然已成為商業戰爭的一種手段。為了協助本國業者,經濟部決定在 2011 年 11 月提出台灣首部「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維護台灣業者權益,其精神包括開放創新、市場聚焦、制度改革、人才培育與產業創新等,仿日、韓以首相或總理位階推動,建議將此「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提升至行政院層級。

在提出「國家智財戰略綱領」前,經濟部促成工研院於 2011 年 9 月先籌備成立「智財銀行(IP Bank)」,共分二階段啟動:第一階段以虛擬的概念設立實體的智財權管理公司,由工研院百分之百控股、並主導所有業務,預計初期資本額約 5 千萬元。第二階段成立「智財基金公司」,除了在業界尋求負責公司營運之人才外,也將開始募集基金資金,包括反訴與布局基金,每項基金規模約 3億元至 5 億元不等,用來協助國內業者面對更迭不絕的國際專利侵權訴訟戰爭。

關於保護本國產業,日本與韓國早在 3-5 年前,就由首相或總理位階宣示推動專利佈局,韓國更是宣布籌資經費高達 5 千億韓元,成立類似 IP Bank 機制,以鞏固韓國關鍵專利。

比起日本、韓國,甚至中國大陸,台灣提出智慧財產戰略綱領的進度大幅落後,因此經濟部要擬定國家級智財戰 略綱領,同時希望可以把位階提升至行政院層級,才能整合跨部會的資源,獲致更大效益。

國家級智財戰略綱領,初步將分為三大戰略重點:

一、以市場商機為目標,透過智財佈局,協助研發聚焦,創造並擴大智財價值。

二、建構有效促進利益回饋至智財創造與運用者的智財保護制度。

三、建構能化解智財流通與交易失靈問題的國際平台,與國際市場同步發展。

經濟部表示,目前正在盤點我國各行業的專利佈局情況,希望未來能以我國強項的 ICT 產業為基礎,靈活運用在生技醫療、傳統產業或服務業,這也是國家級智財戰略綱領首要研究的部份。

成立智財銀行的主要目的,是整合並活化國內專利資源;目前關於媒合專利,工業局下已設有「台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TWT M),自 2010 年至2011 年上半年止,媒合專利交易件數1,355 件,創造經濟效益新台幣 269.3 億元,帶動民間投資 35.9 億元。

然而,由於國際間專利訴訟案例層出不窮,TWTM 恐怕不足以應付國內廠商整合專利之需,所以經濟部才進一步提出成立智財銀行(IP Bank)的構想,希望透過智財銀行機制成立基金,依任務不同分工。

未來 IP Bank 將下設三種基金:反訴型基金、佈局型基金、虛擬型基金。

反訴型基金主要是作為國際專利訴訟之用,因此初步會鎖定蒐集面板與資通訊產業所需專利;佈局型基金則是為專利佈局提前做準備,避免國際大廠把持關鍵專利技術;虛擬型基金則是協助學校或研發單位靈活運用專利,以創造附加價值。

關於成立 IP Bank,若由政府主導設置,恐怕發生「聯合壟斷」問題,將涉及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定,遭貿易制裁;所以台灣的 IP Bank 不會比照韓國的方式成立,而是會由工研院主導。

然而,IP Bank 尚未成立,國內學者已出現反對聲浪,認為成立 IP Bank 這樣一個大規模的基金公司後,究竟要採取何種具體模式來運作,政策未明,相關的程序也完全不透明。此外,反訴型基金先要到國內或國際的技術或專利市場上採購不特定的專利,從而在國內廠商萬一在國外遭到訴訟時,可以用授權等方式「暫時出借」給這些廠商;但「借用」專利在美國訴訟並無實益,反而可能冒著被宣判為構成「專利詐欺」的高度風險,不得不慎。就算基金公司自己涉入國際專利戰爭,但關鍵技術昂貴,美國專利訴訟費用更是驚人,此基金額度更是不敷所需,杯水車薪。

成立 IP Bank 之相關爭議尚且不論,但台灣終於擬定「國家智財戰略綱領」,值得肯定。是否成立 IP Bank,既然學界已有不同看法,希望能儘速由行政院召開會議,彙整各方意見後確立政策方向,再訂出具體執行時程為妥。否則不僅浪費納稅人公帑,甚至降低台灣競爭力,則非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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