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與台灣微軟達成行政和解 連邦快訊2002年12月號曾報導,針對台灣微軟涉及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同意接受微軟行政和解。台灣微軟乃於2002年12月9日提出「行政和解要約書」,但公平會以其內容無法彰顯行政和解為促進公平交易與確保公共利益之目的,要求於2003年1月6日前增補內容。因此微軟如期再度提和解要約,同意降價回應,但仍被公平會認為降價幅度不夠,而另自行提出公平會版本的和解條件,與微軟進行談判。 微軟遠東區首席法律顧問於2月21日起與公平會專案小組進行和解要約談判,經過30小時的馬拉松談判,終於在22日上午達成共識,並於2月25日由微軟於提出最終的和解要約書而告確定。其和解條件包括未來微軟的OFFICE套裝軟體可以零售,且其市場上的商品價格全都調降,幅度最多54.5%,調降最少的也有13.2%;微軟並同意對資訊廠商開放原始碼。綜觀微軟所提出的和解條件中,包括降價和對企業開放原始碼等都是微軟在全球首度做出的承諾。公平會在27日接受微軟的行政和解,並表示公平會的微軟專案小組會持續監督微軟在五年合約期限內是否依約落實和解條件,一旦微軟違約,公平會將立即終止行政和解契約,重新展開調查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