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訴訟改採「集中審理制」
韓國專利訴訟自2006年起開始施行「集中審理制」,原先平均需要進行十個月的專利審判,將因為新制施行而縮短於四個月內審理終結。施行「集中審理制」之後,從請求專利審判日起十五天內需確認文件上記載之必要事項,一個月內需向當事人發送審判決定通知書,並使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出席專利審判庭進行陳述,從收受案件之日起四個月內即可終結專利審判程序,使訴訟達到迅速審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