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相關報導 歐盟商標爭議案件由歐洲法院進行審理,近期相關重要判決內容如下: 一、單一顏色 歐洲法院已於2003年5月6日提出單一顏色商標審查之基本原則,但是原則上大部分的單一顏色商標都會因為缺乏識別性及缺乏真實陳述而遭到核駁。2006年4月訴委會裁決VEUVE CLICQUOT 所使用的橘色,在飲料上尚未取得識別性;嗣後經申請人提供使用證據後,訴委會已肯認VEUVE CLICQUOT 所使用的橘色在香檳商品上已獲得識別性,因為顧客於實際選購這樣昂貴的飲料時,會特別注意其所標示的顏色。 二、顏色組合 歐盟決議顏色商標在其顏色組合之表現上須符合「有系統、一致不變以及有順序之配置」的要求,但問題在於商標所有權人於現實生活中,對於該顏色組合的實際使用上,往往因為行銷企畫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表現方式,使實際使用與申請註冊的顏色組合不同;如果能堅持「申請」與「使用」完全相同的原則,仍有可能成功註冊歐盟的顏色組合商標。 2006年10月GULF OIL INTERNATIONAL藍色和橘色之顏色組合商標已獲准註冊於汽車競賽贊助和其相關的商品上,申請人在提呈關於汽車特性之資料及已於市場上長期使用該顏色組合商標表現方式的證據後,OHIM已承認 GULF OIL INTERNATIONAL藍色和橘色之顏色組合商標已能達到使消費者辨識其商品及服務來源,故核准註冊。 三、聲音商標 以MP3的形式提出申請之第004901658號歐盟聲音商標已經通過OHIM的審查並已公告,目前在OHIM的網站資料庫上也可以聽到該聲音商標,該件聲音商標是在新的歐盟實務規則提出後第1個以MP3的格式被接受之聲音商標。 四、氣味商標 2000年10月「FRESH CUT GRASS」申請氣味商標註冊後,大家以為OHIM已經開始廣泛接受氣味商標註冊,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歐盟法院不認為化學方程式、圖形和文字的結合即可滿足商標真實描述之要求,所以到目前為止,「FRESH CUT GRASS」仍是歐盟唯一註冊的氣味商標。除非新的技術能夠更真實地表達或描述氣味以符合歐盟智慧局的要求,否則除了申請氣味商標外,應該嘗試以其他法律來保護該氣味商標的相關智慧財產。 五、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僅針對那些明顯不同於一般的使用且非滿足任何科技功能及價值者始能註冊,這也是OHIM駁回大部分外觀設計註冊的主要理由。所以只要申請人能在所有歐盟國會員國提出實際申請外觀設計之使用證據,就有可能藉由「長久廣泛的使用」獲得識別性而獲得註冊,這是取得外觀設計註冊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造型非常特殊的外觀設計,例如瓶子外觀,則因其本身即顯現出自我價值而取得識別性,但這種以先天識別性成功註冊的案例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