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0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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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與歐盟交換地理標示保護申請

中國大陸國家質檢總局於2007年7月11日與歐盟代表團就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品相互承認舉行會談,雙方正式交換了申請在對方進行保護的10個地理標誌保護?品相關文件,並試辦地理標示保護申請;未來中國大陸試辦的的平谷大桃、龍口粉絲、龍井茶、陝西蘋果、東山白蘆筍、琯溪蜜柚、金鄉大蒜、鎮江香醋、蠡縣麻山藥、鹽城龍蝦等10個地理標誌保護?品,將可在歐盟25個成員國間獲得有效保護。

歐盟代表官員表示,由中國大陸遞交的10個中國地理標誌保護?品如果在歐盟得到批准,將可享受與歐盟地理標示保護?品相同的保護;亦即歐盟不僅保護這10個地理標誌?品的中文名稱,同時還將保護翻譯成25個成員國官方語言的名稱。如出現假冒或侵權,歐盟會依照地理標示專門法規追究其侵權責任,以最大限度保護10個地理標誌保護?品生?商和經銷商之利益。

中國大陸則表示,如果互相保護試辦成功,歐盟向中國大陸國家質檢總局推薦的洛克福奶酪、蘇格蘭農家三文魚、帕爾瑪火腿等10個地理標誌保護?品也將在中國大陸享受與中國大陸地理標示保護?品同樣的專門保護。同時,國家質檢總局將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打擊假冒侵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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