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7/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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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申請對中芯暫時禁制令遭駁回

台積電向美國加州阿拉米達高等法院申請對中芯下發審判前暫時禁制令,於美西時間9月13日遭駁回;台積電收到裁定後表示,法院駁回台積電暫時禁制令的申請,並非因為台積電主張缺乏理由;歸納主要理由有四:

第一,法院認為如果同意台積電申請的暫時禁制令,後續將衍生出更多調查的需要,也將不斷為了是否遵循禁制令而一再開庭,影響本案的審判。

第二、在2007年9月到2008年底的審判期間,中芯違反和解協議所帶給台積電的損害並不至於構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為營收上的損失在審判後也可獲得補償。

第三、法院認定中芯並無將其資產外移之證據與跡象,亦無立即破產的危險。

第四、法院如果同意台積電主張的暫時禁制令,將對中芯造成極大的金錢損失,及中芯在客戶關係與聲譽上的傷害。

台積電表示,台積電與中芯的訴訟將從2008年開始進行,加州法院初步已認定台積電很有機會能證明中芯在其0.13微米及以下的技術中繼續持有並使用台積電的內部資訊,中芯在此訴訟終結前如果揭露或轉移這些資訊,將對台積公司造成嚴重且無可彌補的傷害,所以法院已裁定中芯在揭露或移轉法院所指定的特定項目予與中芯有夥伴關係之第三人前,必須事前告知並使台積電有機會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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