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判決泰山招牌吼聲屬公共財
「喔咿哦咿哦…」森林王子泰山的招牌吼叫聲,經過10年訴訟,歐盟主管機關OHIM裁定泰山的招牌吼叫聲屬於公共財,泰山的原創作者無法取得聲音商標權,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泰山的吼聲作為音效。
泰山吼聲的原創作者布洛斯在申請商標文件中,描述泰山的吼叫聲「總共含有5個清晰的聲音,依序是:延音、叫聲、高頻率延音、叫聲、重複第一個延音。」此外,布洛斯還附上一份泰山吼叫聲的音頻光譜圖。
然而OHIM認為泰山吼聲雖然有音律曲調,但這份音頻光譜圖並不足以清楚解釋泰山的吼叫聲,且「光從圖表上,根本無法確認這是人類或其他東西發出的聲音,例如小提琴或狗吠聲。況且,沒有任何人可光憑這張圖,發出跟泰山相同的吼叫聲」。
其實OHIM認定泰山吼聲不予聲音商標,最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聲音商標必須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但泰山吼聲不具此功能,亦即對消費者而言,泰山吼聲「不具識別性」,所以遭OHIM駁回。其次,申請聲音商標除了在申請書中聲明外,還要準備簡譜、五線譜或描述說明表示,並檢附存在該聲音的光碟片,讓其他人憑申請文件重複實施,就能發出和泰山相同的吼聲;但實際上泰山吼聲申請案只附上音頻光譜圖,雖然有音律曲調,但的確不足以解釋泰山的吼叫聲,一般人也無法光憑這些說明文字和音頻光譜圖就發出泰山吼聲,所以OHIM判決泰山吼聲屬於公共財,結論洵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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