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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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布發明專利審查費 明降暗漲

台灣智慧財產局為了實現「使用者付費」的理念,日前公布「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費」收費機制修正版本,由現行的審查單一價,改為計項收費。然而業界對此收費標準還有不少意見,所以智慧局預計2008年1月提出最終報告,再研究後才會定案。

為減少垃圾專利浪費審查資源,智慧局提出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費調整方案,改以「項數計費」,每件基本請求項為6項,超出項數後每項加收台幣(以下同)800元,以減少「補貼效應」。

新的方案與現行實體審查費比較,現制案件審查基本費用一律為8,000元,而依新制,基本請求項在6項以上10項以下者,維持原價8,000元;若請求項6項以下,則一律調降為4,800元,超過10項以上者,未來申請審查每多一項就增加800元。

由上述可知,新制有利於請求項數低於6項的發明專利申請案,降低申請成本。但是有部份專利代理人指出,新制看似調降,實際上卻增加成本。以發明專利實務為例,平均一件申請案最常見的是15-20項請求項,現設定6項為收費基本項數,對大多數專利發明人而言變成是「明降暗增」、「變相加價」。

再舉實際案例說明,對於一件20項請求項的發明專利案,現行審查費8,000元,未來改為新制後,將變成16,000元;而有些類型的發明專利,例如化學類案件,一件專利就高達50項,甚至100項,成本對發明人來說更是極大負擔,發明人除了要承受研發創新的高風險,還增加許多申請的成本。

對此,智慧局則表示,新制本來就是針對上述請求項數多的案件所特別設計,既然每個請求項就是未來可以主張的權利,那麼請求範圍較小者可以降低規費,請求範圍大者必須逐項審查,自然應該支付較高的費用,這是合理的;外國也不乏這種區別請求項數收費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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