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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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佈「互聯網版權備案核實平臺」

為推動正版內容服務商(ICP)的正版作品快速流通,中國大陸於2007年12月28日由「互聯網協會網路版權聯盟」發佈了「互聯網版權備案核實平臺」,一方面由網路版權聯盟定期發佈正版作品推薦目錄,加快正版作品的傳播速度;另一方面正版內容服務商也可透過這個平台,迅速立即地對其正版作品進行自動備案,再通過聯盟核實後,即可將作品清單通過聯盟網站對外發佈,號召資訊服務提供商(ISP)促進這些正版作品的快速流通,以促進版權(台灣稱「著作權」)的保護。

除了架構上述網路平台,聯盟並成立了「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籌備組)」,並將秘書處設於中國互聯網協會網路版權聯盟。該調解中心未來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定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等規定,處理中國互聯網協會成員單位之間及成員單位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發生的有關互聯網知識?權(專利、商標及功能變數名稱糾紛除外)的民事糾紛。鑑於訴訟程序冗長,利用調解程序解決版權糾紛,預期將更有效率、便捷。

中國大陸於2005年4月由國家版權局、資訊?業部聯合簽發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2006年7月國務院頒發了《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7年國家版權局依據上述法規,參考《世界版權條約》、美國《數位千年版權法》等國際條約和相關外國法律,發佈了「通知與反通知標準格式」(即《要求刪除或斷開鏈結侵權網路內容的通知》、《要求恢復被刪除或斷開鏈結的網路內容的說明》及有關填寫說明)。此標準格式的發佈,將有效的協調版權擁有者與互聯網內容提供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而?了貫徹執行上述「通知與反通知標準格式」的相關規定,要求版權擁有者按照標準格式發送「通知與反通知」,並在互聯網平台建立受理通知與反通知的快速作業流程,確保版權擁有者的合法利益,中國互聯網協會網路版權聯盟也聯合雅虎、百度、寰亞等大型互聯網企業及版權人等一百三十餘家共同成為發起人,倡導執行「通知與反通知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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