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商審查期限縮短,均低於 10個月
智慧局2007年積極推動檢附「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及「商標註冊申請案審查品質覆核機制」等措施,使審查品質大幅提升,並獲得立竿見影效果,有效縮短審查期限。例如申請專利舉發案件數較2006年同期減少10.4%,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被撤銷大幅減少42.9%;商標申請異議、評定、廢止案件數亦減少23%。
在審查時效上,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審查之平均首次通知期限縮短為9.95個月,比公告期限12個月提早二個月;新型專利申請案審查之平均首次通知期限縮短為3.98個月(公告期限6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案處理期限亦已縮短為8個月,遠低於美國審結期限的18個月。
台灣2007年專商申請案件量並未較2006年少,可見審查期限縮短,代表審查效率與品質提升,智慧局的努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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