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茶證明標章迄今無人申請
從2006年爆發台灣阿里山、日月潭、梨山等地名在中國大陸遭到搶註商標事件以來,台灣智慧局明確將地理標示以產地證明標章的方式加以保護,並積極與各地縣政府合作,推廣產地證明標章。可惜由於產地證明標章檢驗時程和費用讓業者望之卻步,所以迄今尚無人提出申請。為了確保民眾能購買品質保證的阿里山茶,縣府將再進一步協調申請產地證明標章的相關程序及費用,也讓開放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能買得更安心。
關於地理名稱如何加以保護,各國有不同的制度作法,分為原產地名稱、地理標示、產地標示等;台灣過去適用的「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已於2007年7月26日廢止,回歸直接以商標法的證明標章加以保護。而中國大陸則是商標、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農產品商標三者併存,都需要申請登記。
台灣有許多地區出產高知名度的農特產品,例如:阿里山茶、埔里米粉、古坑咖啡、新竹貢丸…等。許多人到了阿里山區遊玩,卻面對各地茶行林立,無法辨別品質的困擾。為了防止部分不肖業者摻雜外地劣質茶葉包裝成阿里山茶,嘉義縣政府已經取得產地證明標章,並從2007年開始推廣產地證明標章制度,當地茶農業者必須會同鄉公所或農會採收茶葉後,裝袋封籤,再經過茶葉官能品質評鑑、茶葉殘留農藥檢測等合格後,再一起於茶葉包裝袋黏貼產地證明標章。
然而,「阿里山高山茶」產地證明標章推廣至今,卻沒有人申請。部分業者表示,茶葉銷售已有固定管道,證明標章可有可無,一方面檢驗時間要半個月以上,影響茶葉銷售時效,另一方面花了數千元檢驗費用,也不見得有回收效益,所以申請意願不高。
縣政府農業處則表示,產地證明標章可確保產品品質,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也可保護業者長遠的利益。所以縣府將再舉辦說明會推廣並協助銷售,研究縮短檢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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