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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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手研究新型態商標保護

目前歐洲各國及美國已經陸續將新型態商標納入保護,而WIPO也將這些新型態商標列為一個討論重點,因此,日本專利局決定成立專案小組,著手研究新型態商標,例如聲音商標、動畫商標是否應列入保護,以及如何提供保護,作為日本商標法修正之參考,預計日本將於2009年1月前完成研究報告。

目前日本商標法保護的客體,限於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及這些商標的聯合式。然而,隨著網路世界的蓬勃發展,公司行號及個人有更多管道及方式為其產品或服務進行宣傳促銷,日本專利局也認為有必要將這些新型態商標納入規範,修改過去僅保護「可視性商標」的政策,而將聲音商標等非經由視覺感官所感知的商標類型,也考慮加以保護。

日本計畫於二年內,也就是2010年底前,提出商標法修正草案,如果屆時修改商標法,將商標保護範圍由視覺可感知之傳統商標,擴大到其他新型態類型商標,則對企業在日本的商品、廣告、行銷策略將造成重大影響,有出口商品到日本的企業可提早預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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