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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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申請高新企業需備三要件

中國大陸規定,企所稅原本是18%,但高新企業可享有15%的優惠稅率,降低3%;雖然2008年4月中國大陸已經公布高新技術認定辦法,但各地卻一直到8月之後才陸續頒布細則,詳細規劃出各項標準的審核方式和評分列表;所以台資高科技企業近期正加緊腳步陸續展開認定作業,申請高科技企業認定,以求今年企所稅徵收可以享受15%優惠。

然而,台資企業目前最傷腦筋的是,必須符合三項要件,才能符合高新企業的資格:
第一項要件是研發費用比例:認定辦法規定,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人民幣5千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人民幣5千萬元到2億元間的企業,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於3%。其中,在中國大陸境內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6%。對於研發費用要編列到符合規定並不容易,因為高科技企業從事代工,營收數字偏高;所以目前中國大陸可以接受的方式是將設計費用、第一套模具開發費用認列成研發費用,但開發成功上線之後,模具費用就不能再認列成研發費用。

第二項要件是研發人員比例:認定辦法規定員工要有三成以上是大專學歷,其中研發人員需佔總職工10%以上。由於台資企業主要都是製造業代工,聘僱大量低薪操作員,很難符合大專學歷職工佔三成以上的規定。所以一般採取變通的辦法,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透過外包、派遣方式聘僱操作員,以降低總職工人數。

第三項要件是需擁有中國大陸境內的專利權: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並取得專利權,原本就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的中國大陸企業或台資企業相較之下,可以快速符合此標準;但有些台資企業過去把專利權由台灣母公司名義在中國大陸提申,中國大陸的子公司必須取得台灣母公司專利權授權同意書,並保證是由中國大陸子公司獨家取得此項專利,再到中國大陸專利權部門進行備案,才能滿足此要件,怕行政作業時間上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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