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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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2009年施行

由於現行「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欠缺審查原則,文意不夠明確,每位審查官的經驗不同,引用法條不一,難免會發生商標准駁標準不一的爭議。智慧局最近整理實務案例,搭配各國審查實務及學說,一連舉辦三場公聽會,修訂了「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預計最快明年1月施行。

原則上新舊版本的審查精神一致,變動較大的,是有關商標識別性的認定,例如以姓氏、歷史人物名稱與著名地名申請商標,在新基準中,除非因為長久使用已經取得後天識別性,否則均不得註冊,例如以「牛頓」使用在雜誌作為商標,則因有長久使用之事實,才可能取得商標專用權。過去曾發生過中國大陸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為搶漢語教學發展商機,來台註冊「孔子」獲准,後來智慧局才緊急撤銷該商標。在新基準中,如果未長久使用便直接申請「孔子」商標,將遭駁回。

再舉例而言,「唐太宗」用於影音光碟、「莊子」用在書籍商品、「孔明」用在電腦遊戲等,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商品內容與商標有關,因此若要以歷史人物名稱作為商標,只能用在與該人物無關的商品或服務,例如「唐太宗」用於化學品。

至於地名,由於同一地區的業者都有權用地名作為商標,不能由一人取得排他專屬權,例如「南陽街」補習班服務,就不能准予某一家業者取得商標專用;除非像「玉山」銀行、「北極」油漆,因為地名與產品沒有關係,才准註冊。而著名地名,例如巴黎,也不得申請註冊商標,以免消費者誤認商品源自於巴黎或產製與巴黎有關。

用來宣傳服務或商品的標語,如「華碩品質堅若磐石」、「福氣啦」、「不在辦公室也能辦公事」等,在證明經過一定的使用、已為消費者熟悉,已具備識別性,就可以註冊申請商標,這與現行規定的精神相同。

審查基準新增加的是有關商標舉證方法及認定原則的相關規定,比如「市調」,對於哪些情況,屬於已經為消費者所熟悉,許多申請人會以市調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然而實務上,法院採納市調結果的比例極低,造成申請人的困擾。所以智慧局在新版的審查基準中,訂定了參考標準,包括市調單位的公信力、問卷的客觀度、調查方式、對象、範圍與商品的關聯等,希望提升市調的參考價值,另一方面,也讓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能自我審查參考,而智慧局在商標審查判斷上,也能達成判斷標準的一致性。

比較有爭議的是,有些商標代理人在公聽會上建議智慧局將「公司名稱」納入商標保護範圍;但智慧局認為,公司名稱依公司法保護,如果准許把公司名稱註冊商標,因為類似的公司名稱非常多,很容易造成類似名稱的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反而會造成適用上更大的困擾,因此傾向於維持現行規定。

總而言之,新基準施行後,歷史人物、著名地名、標語等,除非具有識別性,否則都不能註冊商標,此變動幅度不小,為了避免讓商標申請人措手不及,讓申請中的案件能先以現制過關,新的審查基準最快到2009年1月才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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