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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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反托拉斯遭美國罰6,500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在2006年底,開始針對台灣、韓國及日本的TFT-LCD廠商,展開反托拉斯調查,台灣面板廠友達、奇美電、華映及彩晶,南韓的三星都在被調查之列。

經過長達二年的反托拉斯調查,華映、LGD與夏普因為違反反托拉斯法,被美國司法部祭出高額罰金,同遭調查的三星、友達、奇美電與彩晶,將有一家業者因轉做汙點證人而免於被罰,不認罪的業者則可能面臨起訴與更高額的罰款。因此,華映、LGD與夏普於2008年11月13日分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各以繳交6,500萬美元、4億美元及1.2億美元罰金,獲得不起訴,等於與司法部和解。

除了這三家認罪外,其他廠商是否違反反托拉斯法仍在調查中。對此友達發言系統表示「不評論」,奇美電也說明,將繼續與美國司法部協商。

華映對外發言指出,已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同意支付6,500萬美元的罰金,並持續配合相關調查,由於該公司向來按月提列專利、法務的準備金,今年以來所提列的準備金,已足夠支付此案相關費用。所以,未來履行協議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不會有重大影響。

美國反托拉斯法就是規範企業間不得對下游廠商有聯合定價,並且互相監督是否依約執行的行為。通常企業間對下游廠商這樣的聯合定價是採「君子協定」,不會留下證據,往往形成「犯行明確,蒐證困難」的情況。

若有上述聯合定價情形,其實行為人「心知肚明」,但其中唯一的模糊地帶,就是若是企業間彼此交換市場訊息,並沒有達成合議價格,便無法證明觸犯反托拉斯法。
對於上述調查,面板廠商指出,美國司法部2006年底啟動TFT- LCD的反托拉斯調查,調查從2001年到2006年的面板價格。但2005年到2006年是面板廠商虧損最嚴重的時期,由結果反推,可以證明面板廠商彼此間沒有合議價格。但顯然美國司法部不採信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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