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與「nocria」近似,日商富士通商標遭撤銷
智慧財產法院2008年11月26日做出了第一件正式成立運作以來,撤銷智慧局核准商標的判決--97年行商訴字第00023號判決,認定「NOKIA」與「nocria」構成近似。
芬蘭商諾基亞公司的商標「NOKIA」,與日商富士通將軍公司的商標「nocria」,圖樣均有相同之外文「NO」、「IA」作為首、尾之字串,然仍有「cr」與「K 」之區別,且於讀音方面,系爭商標因「cr」而有氣音及捲舌音,據以異議商標則因「K」而僅有氣音,二者讀音有所區別。故二造商標異時異地隔離整體觀察及唱呼之間,在外觀及讀音上近似程度較低。
至於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方面,芬蘭商諾基亞公司「NOKIA」指定使用於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通訊器材等商品,而日商富士通將軍公司「nocria」則指定使用於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空氣循環機、通風機等商品,商品並不近似。但因「NOKIA」的另有指定使用於「網路設備及裝置(例如行動電話基地台)之乾燥、通風、空調設備,冷卻裝置,加熱處理裝置;通風換氣,冷氣設備」等商品,足見芬蘭商諾基亞公司有走向多角化經營的規劃,且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二造商品的原料、用途、功能、產製者等因素上具有共同及關連處,係屬同一或高度類似的冷氣空調類商品。
日商富士通將軍公司主張:「nocria」商標於2003年獲日本商標註冊,而「NOKIA」1988年就在日本獲准註冊,二造商標在日本併存多年。而「nocria」也已經在泰國、澳洲、瑞士、挪威、歐洲等註冊商標,「nocria」已有使用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知。
芬蘭商諾基亞公司則認為,「nocria」商標不具創意性,只是擷取airconditioner前半段,並將aircon的英文字反轉成為nocria,辨識性薄弱,從外觀看與NOKIA相近,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由相關證據顯示,雖然二造商標在日本註冊併存,但台灣消費者最早開始接觸「nocria」商標是在2005年6月,亦即「nocria」商標在台灣核准審定(2005年2月16日)時,二造商標並無併存使用之情事。「NOKIA」與「nocria」雖然商標圖樣近似程度較低,但指定使用的冷氣空調類商品高度類似,且考量芬蘭商諾基亞的多角化經營因素綜合考量,消費者極有可能會誤認二造商標所表彰的商品來自同一或不相同但有關連的來源,或以為二造間存在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因此判決「nocria」商標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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