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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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智慧局自2009年元旦起啟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程序,預定試辦一年。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將已獲得其他國家核准的專利文件交給智慧局,智慧局將優先審查,最快於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

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主要是參考其他國家「雙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簽訂PPH國專利局通過核准後,其他PPH國家專利局即可參考其核准結果進行審查,有效縮短審查時間。雖然台灣並未與其他國家簽訂PPH,但採用PPH計畫的精神,讓台灣也主動與國際接軌。

在執行上,智慧局做了一些調整,例如多數國家只限定專利尚未在國內開始審查才能申請加速審查,但台灣則放寬為所有審查中的案件都可申請。只要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的申請案經核准公告,或是即將公告,就可以憑核准通知影本,檢送外國申請專利範圍及中譯本,敘明台灣案與其他國家核准公告案之差異,向智慧局申請加速審查;原則上從提申加速審查後6個月就可以審結。

根據統計,台灣發明專利人向智慧局提出申請案件一年超過2萬件,目前智慧局積案高達近14萬件,其中有108,287件是發明案。礙於審查人力有限,又需解決發明專利審理期間過長的問題,所以智慧局啟動PPH計畫。此方案試辦一年後,智慧局會再依據執行情形,檢討評估決定是否繼續實施。

在細節上,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對應國家雖然一向以美國、日本與歐盟為主,不過智慧局在加速審查作業要點中並沒有限定特定國家,所以包括中國大陸案在內,也可以申請加速審查。但因為兩岸文字用語仍有不同,所以申請人檢送中國大陸審查資料時,還是要翻譯成台灣接受的正體中文字與通用的語彙。

智慧局建議,雖然作業要點沒有硬性規定申請人必須要附上專利審查相關文獻資料或外國審查意見,但為了方便使台灣的審查人員認同外國的審查結果,申請人最好還是附上外國專利審查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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