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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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未通過ISP修正草案

智慧財產局研擬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相關修法草案,在立法階段為求周全,已召開過八次意見交流會議;未料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又被遭到擱置,要求再召開公聽會,但因立法院即將休會,所以確定ISP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在這個會期無法三讀通過。
ISP責任限制立法草案是以「有效的通知/取下」機制,遏止網路侵權,阻止非法資訊於網路流傳。網路服務(ISP)業者雖然不是著作權人,但如果沒有善盡通知責任及取下可能侵權的著作物,將課以「民事幫助犯」責任,但不會以刑事論罪。也就是說,ISP業者本身雖未做出侵權的行為,但為了遏制網路侵權行為,故要求ISP業者在通知的程序上要負起責任;在發現網路有侵權行為時,著作權人通知ISP業者後,ISP業者必須要儘快拿下涉及侵權的內容。只要ISP業者遵守「通知/取下」原則,也就是著作權人通知後,配合移除侵權資料,ISP業者就可以進入避風港,不用被冠上「侵權幫助犯」的罪名。

雖然智慧局對這個法案已經召開過這麼多次公聽會,也和ISP業者取得共識,但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未排入議程,ISP法案也只好等到下個會期,重頭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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