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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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兔引發歐洲立體商標爭議

商標型態越來越多樣,自從三度空間立體形狀可以申請立體商標以來,可口可樂玻璃瓶、麥當勞叔叔、肯德基上校、Suntory Whisky角瓶…等,都已經註冊立體商標受到保護。

歐洲最近則為了兔子造型的巧克力申請立體商標註冊,引發爭議。瑞士蓮(Swiss Chocoladefabriken Lindt & Spruengli AG)和奧地利巧克力製造商Hauswirth分別都生產兔子造型的巧克力(圖樣如下),巧克力外面都以金箔包裝,並在兔子脖子上套紅色領結與小銅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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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製造商Hauswirth的巧克力兔

瑞士蓮的金邦尼兔

瑞士蓮的金邦尼兔(Lindt Goldhase)2001年取得歐盟商標註冊(申請日為2000年8月6日,註冊日2001年6月7日,審定號001698885;該案亦於台灣取得商標註冊,申請日為2004年10月1日,申請號093045399,註冊日2006年1月1日,審定號01190016),隨即對其他生產巧克力兔的廠商展開訴訟,大部分巧克力商都讓步,只有奧地利製造商Hauswirth不願意讓瑞士蓮獨佔巧克力兔市場。

由於瑞士蓮的金邦尼兔是立體商標,對歐盟法院來說,除非外型十分類似,否則不太輕易判定商標侵權;而瑞士蓮因為2006年對Hans Riegelein & Sohn訴訟勝訴,所以繼續對奧地利製造商Hauswirth纏訟,希望也能排除Hauswirth生產巧克力兔。該案最近移到歐洲法院審理,審理程序中Hauswirth律師主張兔子是常見的巧克力造型,且Hauswirth從1950年代起開始生產巧克力兔迄今,與瑞士蓮的巧克力兔有多年併存事實。歐洲法院最後決定請奧地利地方法院自行調查判定Hauswirth前述主張是否屬實,再決定對瑞士蓮是否成立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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