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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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各級法院對施行新專利法之過渡規定

中國大陸新專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最高人民法院為此發布《關於學習貫徹修改後的專利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專利法。

《通知》首先就新、舊《專利法》的銜接問題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對於2009年10月1日以前被訴侵犯專利權之行?,適用修改前的專利法;對於2009年10月1日以後被訴侵犯專利權之行?,適用修改後的專利法;對於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續到2009年10月1日以後被訴侵犯專利權之行?,依據修改前和修改後的專利法若侵權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則適用修改後的專利法確定賠償數額。被訴侵犯專利權行?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當事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後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之措施、申請保全證據,則適用修改後的專利法。

《通知》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修改後的專利法審理專利糾紛案件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與修改後的專利法相抵觸之內容,均不再適用。

此外,《通知》還適度調整了准予專利之要件,賦予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諾銷售權,強化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明確規定訴前證據保全措施、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事由等;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瞭解專利法修改內容,並努力學習新專利法規定,配合人民法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執行新法的具體計劃和措施。各級人民法院在適用新專利法的過程中,要不斷累積並歸納經驗,認真研究並提出意見,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報告,以保證修改後的專利法正確貫徹實施。

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案件審理狀況分析

台灣智慧財產法院自2008年7月1日成立以來審查效率極高,至2009年9月底止,案件受理及審結情況整理如下:

訴訟種類

新受理件數

審結件數

未結件數

審結
比率%

民事一審

專利

193

97

96

50.26

商標

45

27

18

60.00

著作權

58

45

13

77.59

民事二審

專利

103

52

51

50.49

商標

44

27

17

61.36

著作權

54

32

22

59.26

刑    事

特別刑法

345

263

82

76.23

商標

88

70

18

79.55

著作權

205

155

50

75.61

行政訴訟

專利

203

143

60

70.44

商標

346

254

92

73.41

著作權

--

--

--

--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法院網站)

其次,從當事人國籍看,根據智慧財產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統計,涉及外國人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佔收案比例的不到2成,到2009年6月底止,涉外事件比率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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