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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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馳名商標不再終身保護

中國大陸近年來對認定馳名商標(台灣稱著名商標)的相關後續問題十分困擾,由於大陸馳名商標不僅代表在公眾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從事投資、信貸時也享有更多優惠,所以企業莫不想盡辦法使自己的商標成為馳名商標,因此也?生了許多「創造」馳名商標的不正代理機構,利用假案件使商標透過司法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然而實際上馳名商標「終身制」反而動搖了品牌本身的信譽度,有些馳名商標幾年後早已「名存實亡」,但大陸的《商標法》對於已經不馳名的商標如何撤銷認定並無規定,所以造成實務上極大的爭議。

工商總局付雙建副局長表示,為了解決以上馳名商標的問題,中國大陸正在修訂《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使那些已經不馳名的馳名商標能依法清除。

大陸1991年9月20日公告了第一批「中國馳名商標」,包括茅台、青島、中華、五糧液等,其中有一些商標迄今依然馳名,但更多的商標實際上早已不存在。據統計,目前全中國大陸有1300餘件馳名商標,但有些卻是「有害的」馳名,例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中國大陸22家奶製品企業擁有的一些馳名商標,像是三鹿奶粉,竟也榜上有名,更引發了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的質疑:既然商品已經發生了如此嚴重的有毒問題,還有資格繼續成?馳名商標嗎?

然而從法律角度看,要去掉「馳名商標」的稱號並不容易,因為中國大陸馳名商標雖然由工商總局認定,但在撤銷馳名商標方面,卻是法律空白,沒有任何規範可依循。如此一來,已經不馳名的商標使得馳名商標的形象嚴重受損,對消費者也造成傷害。因此,大陸認為修訂《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迫在眉睫,除了需擬定撤銷馳名商標條款外,還需對認定馳名商標之要件作更詳細的具體補充。

台灣對於著名商標,由於是採個案認定,即使在某訴訟程序中認定該商標為著名,也不具有「終身著名」的效果,因此沒有類似的困擾。從商標使用的角度看,台灣個案認定著名商標效力,也較為合理。但因大陸對馳名商標認定還有商標本身以外的優惠,例如信貸、投資等,效果上較為複雜,因此要如何完善相關規定,值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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