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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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立法嚴懲網路侵權行為

法國國會兩院聯席委員會2009年以258票贊成、131票反對,表決通過打擊網路侵權行?的「反網路盜版法案」。該法案對網路侵權犯罪的處罰除得剝奪侵權用戶登錄連線之權利外,還將根據侵權程度處以最高30萬歐元的罰款。雖然新法案仍必須經過總統簽署等程序後才正式實施,但離正式生效已指日可待。屆時,法國將成?已開發國家中,對網路管制最嚴厲的國家之一。此舉在以法律手段懲罰網路侵權方面,將給世界其他國家,特別是侵權嚴重的中國,具有濃厚的警示作用。

針對世界各國關注的網路侵權,WIPO指出網路侵權的嚴重程度已經到了挑戰著作權?業持續發展的程度。近年來,網路數位文件下載服務日益增加,在此一領域對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的侵權行?也呈擴大趨勢。據法國反音像盜版協會公佈的相關資料顯示,至2009年法國有94%的網路用戶已使用寬頻網路連線服務。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法國人民透過網路點對點(P2P)對新電影的非法下載多達每天45萬次,已經逼近法國影院的日上座人次。在過去5年多的時間裏,法國音像製品銷售量萎縮了逾50%。2008年透過網路非法下載音樂、影視和圖書?品的行?造成法國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1億歐元。面對日趨嚴重的網路盜版行為,2008年6月18日法國文化部正式提出「反網路盜版法案」。

「反網路盜版法案」的特點是所謂的「三振出局」條款。所謂「三振出局」,是指在網路上非法下載音樂、影片及軟體者,初犯會收到電子郵件警告,再犯則會接到掛號信書面警告,三犯則會被判處「極刑」,自此剝奪「上網權」最高達1年之久,另外還可能被監禁2年,罰款最高可達30萬歐元;此外兒童若在網路上侵權,還可能殃及父母,使父母被罰款3千多歐元及「斷網」1個月。

除了「三振出局」條款外,該法案還要求網路用戶安裝軟體,讓專門的管理部門更容易追蹤到進行非法下載網民的身份。法國此一反網路盜版法律如果成功實施,將對其他國家的網路侵權行?處罰?生極大警示作用。
對於法國嚴厲的「反網路盜版法案」,中國大陸專家認?,法國反網路盜版法案對網路侵權行為人只要求具備故意的主觀要素,而中國相關立法除了確認故意之主觀要素外,同時還要求需「以營利?目的」。若非以營利為目的,則不構成網路侵權,也不得科處刑事處罰。

法國不將獲取經濟利益作為智慧財產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只要行?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不論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構成犯罪。如果說傳統意義上對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的侵害主要表現在對作品的物質性複製和發行,而現代資訊網路環境下的複製、傳播則超出了這一概念,且現代網路侵權的目的也更趨向於多樣化。除一些行?人追求經濟利益外,許多嚴重的侵權行?並不具有營利目的,例如行為人由網路下載影音產品供自己觀賞。所以中國傳統規定的「以營利?目的」之構成要件已成?目前打擊侵權犯罪的一大障礙,許多學者建議刪除「以營利為目的」之客觀構成要件。法國開始實施此「反網路盜版法案」後,相信其他國家也可能陸續跟進,預估將對打擊網路侵權行為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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