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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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專利法部分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2009年12月3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申請,以促進生物科技產業發展。此外常見的一些電腦圖像(Icons)或使用者圖形介面(GUI),也都將可申請專利。草案亦將「特許實施」改為「強制授權」,並配合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取得所需的專利醫藥品,以解決公共衛生危機。

現行專利法規定,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不得申請發明專利。修正草案則刪除此條文,依循世界各國標準,除了不得複製人以外,其他類似複製桃莉羊或基因改造植物等複製生物與複製生物之技術,都可申請發明專利。如此一來台灣極具競爭力的蘭花與螢光魚產業,將更有研發誘因,也能促進這類生物科技產業發展。

其次,常見的一些電腦圖像(Icons)或使用者圖形介面(GUI),例如Windows系統中的「資源回收筒」、「我的文件」等電腦圖像,或一般手機的開機畫面,未來都可申請專利,受專利期限保護。

為了協助無製藥能力或製藥能力不足的國家,取得治療愛滋病、肺結核、瘧疾或其他傳染病所需醫藥品,草案規定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申請人實施專利權,供應這些國家進口所需醫藥品。而這些醫藥品應全部輸往進口國,且授權製造的數量,不得超過進口國通知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或中華民國外交機關所需醫藥品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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