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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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連邦蔡坤財所長當選專利師公會第一屆理事長、秦建譜副理當選監事

專利師公會2009年12月11日於台大校友聯誼社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除了通過公會章程、99年度工作計畫、99年度收支預算案外,也舉辦了創會的第一次理、監事選舉,共選出15位理事、5為監事;同日隨即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分別選出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監事。連邦所長蔡坤財自籌備階段便擔任籌備會議召集人,在激烈選舉中,不負眾望當選專利師公會第一屆理事長,秦建譜副理當選監事,可喜可賀!

台灣自1949年1月1日起即已施行專利法,但因為國內、外的政治因素,不僅無法加入國際性組織,國內也因循遷延,沿用屬於行政命令位階的專利代理人規則數十年,且未制定屬法律位階的專利師(代理人)法,由於欠缺此種法源俾供依法組織專利師(代理人)公會,以致演變成智權實務先行四、五十年,而代理人制度仍原地踏步,台灣專利界(Patent Community)不若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分別設有JPAA、KPAA、ACPAA的內國專門職業組織,一方面作為國際專門職業團體的對口單位,另一方面也扮演國內專門職業團體,類似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的角色。

雖然在歷屆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的先進前輩們的多方努力、積極奔走下,亦推出了幾個專利師法版本;然,卡在考試院與APAA間「全要考試vs.免試全換」的零和(zero-sum)堅持下,關於專利師法的規範一直延宕立法,對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完善智慧財產權體制、增進科技創新的力度,均造成極為不利之影響。幸好經前智慧局蔡練生局長的迂迴轉進斡旋之下通過立法,在2007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自2008年1月11日起正式施行,也象徵台灣的專利代理制度,從此邁向一個新的紀元。

專利師法自200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後,同年8月舉辦第一次專利師國家考試,2009年5月底前第一批通過國家考試的專利師受訓完畢登錄,免試經專業訓練合格登錄的專利師也已逾70人,依專利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專利專責機關登錄之專利師,滿15人者,應組織專利師公會。」爰於2009年7月29日於智慧局召開發起人會議,由於反應相當熱烈,總共邀集發起人計59名共襄盛舉,並於8月14日正式向內政部申請成立「台灣專利師公會」。

惟專利師公會乃一全國性職業團體,內政部行文指示名稱必須冠用「中華民國」,為利公會迅速設立,發起人代表遂於8月25日覆文內政部更正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9月16日內政部隨即以內授中社字第0980016594號文准予籌組專利師公會。
目前專利師公會初創,有許多內部組織規則需擬定,對外也需積極向國際宣告;然而這是一個新的開始,期待公會能提升台灣的專業實力,用專業維持企業經濟競爭力,在創新研發過程中,台灣也能和先進國家同步,為確保專業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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