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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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馳名商標審查「潛規則」

    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約多達2,300件,但台商僅取得11件,主要是因為台商未能瞭解中國大陸馳名商標審查的「潛規則」,這些規則主要是中國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內部的認定準則,沒有對外公開,一般台商較難瞭解。例如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量龐大,等待時間較久,但若屬於商標管理案件,便可提前審理,節省排隊時間,所以案件處理上是有一些技巧。

    舉例來說,通常中國大陸審查馳名商標時,會考量該商品的銷售區域是否包含10個以上省市,但對於剛到中國大陸布局的台商來說,這個門檻難以達到。技巧就是台商不一定要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可找當地經銷商合作設立「招牌」,從事代理或經銷行為,只要符合商標使用精神即可算數。 另外,台商在準備馳名商標的證據資料時,應提供產量、銷售額、市占率、利潤、納稅情形等「經濟指標」或「行業排名」,加強準備這些統計資料,有助於提高獲得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機會。

    為了協助台灣品牌企業爭取中國大陸馳名商標,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在2011年成立「台灣行業領導品牌企業聯盟」,挑選了台灣具高知名度、已在大陸市場布局的19家企業,包括美利達、大同、寶島眼鏡、法藍瓷、龍口粉絲及永慶房屋等,預計今年目標為取得4家馳名商標。

中國大陸馳名商標審查「潛規則」

1.認定方式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商標的撤銷或禁止使用,可分開處理

    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管理案件可提前審理

    在中國大陸長期使用並在市場享有聲譽的國外商標,可適當減輕申請人舉證責任

2.商標撤銷

    未註冊商標:使用時間應在爭議商標申請日期前已滿5

    已註冊商標:使用時間應在爭議商標申請日期前已滿2年,且使用時間已滿5

3.證據材料

應以爭議商標註冊日期前的材料較佳

4.銷售範圍

產品銷售區域應包含10個以上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

5.行業排名

提供產量、銷售額或市佔率等排名狀況,排名應有明確的年份、名次、出具證明的機構名稱

6.經濟指標

申請人的產量、產值、銷售收入、利潤、納稅等,應有專項審計,並附送審計報告或稅務機關證明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賴文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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